沒錢繳學費要寫悔過書

這是社會潮流嗎?

沒有錢的人~真的在社會上是一種吃虧

很多人都會覺得感到忿怒...

但又發覺自己可以做什麼來改變這種社會亂象

剛剛在黑特板上

看到一篇沒頭沒腦的文章

說是

要阿扁制定新憲

將所謂的"義務教育"廢除

我真不得不感到悲哀 原來還是要有法律系的存在

因為還是也滿多的人對法律上的一點常識都沒有

所謂義務教育是大家對法條上的解釋有誤

正確說法是 "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義務"

"權利"在於人生而平等據平等權而論

"義務"在於提起國家人民之知識水平


假如沒有了國家明定此為權利義務

那學校會有基準來維持一定品質嗎?

想想~要是沒有憲法明定

要不要唸書隨便...

這個社會會有進步可言?



總而言之
對於那個新聞真的感到很可悲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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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langdapi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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